查看原文
其他

一周监管动态2022年第50期

券商合规小兵 合规小兵 2022-12-25




一周监管动态

2022年第50期




张超 高雁群 周菲



目  录

第一部分 监管动态

一、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

二、 证监会强调: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服务经济整体好转

三、 证券业协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例会

四、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证监会办公厅发布《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

五、 助力经济实现“开门稳”,上交所进一步扩大降费范围

六、 惠企利民促发展,深交所推出2023年度“组合式”降费措施

七、 境内首只中韩合编指数产品——中韩半导体ETF在上交所上市

八、 证监会核准迈凯希金融公司成为华夏基金主要股东

九、 广期所举办线上会员入会仪式 142家期货公司成为广期所会员

十、 中期协关于发布中证商品期货指数系列的公告

十一、 大商所发布关于场外客户编码转换的公告

十二、 上期所关于公布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做市商名单的公告

十三、 上期所关于发布螺纹钢期货期权合约和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十四、 关于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五、 广州期货交易所首个品种工业硅期货成功上市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跟踪

一、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

三、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

四、中期协发布关于施行《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部分 监管处罚案例

一、河北证监局发布对许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罗某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吴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五、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聂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六、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七、大商所发布某客户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

八、河北证监局关于对E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01

监管动态



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港方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二)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具体调整如下:

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对于本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12月19日,证监会网站)


二、证监会强调: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服务经济整体好转

日前,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和李强同志的总结讲话,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党中央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全面总结了今年经济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形势,明确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推出了一系列超预期的政策举措,释放出推动经济整体好转的强烈信号。这次会议领航定向,纲举目张,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鼓舞了干劲。证监会党委将学深悟透会议精神,迅速转化为实际行动。(12月21日,证监会网站)


三、证券业协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例会

2022年12月20日,证券业协会召开2022年四季度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例会,会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23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与经济稳增长政策分析、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方面政策向稳增长聚焦发力,推出了一系列超预期的政策举措,释放出推动经济整体好转的强烈信号;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助于国内经济逐渐走出疫情困扰,消费对经济的提振作用将逐步增加,稳地产、发展数字经济、提振平台经济等政策效应将持续显现,成为宏观经济复苏的重要基础,明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有望加快恢复,经济活力有望加速释放。同时,美联储超预期加息和地缘政治风险仍是重要的外部不确定因素,2023年全球经济放缓是大概率事件,国内出口将面临较大压力。与会专家建议,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控效力,扩大财政支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等,同时应注重财政政策在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在内生货币创造放慢的情况下,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货币供给,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12月22日,证券业协会网站)


四、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证监会办公厅发布《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证监会办公厅制定、发布本工作方案。方案工作目标: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工作举措包括清理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账号和网站,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建立健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常态化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助力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方案要求各地网信办牵头汇总辖内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央网信办上报处置处罚典型案例,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12月23日,证监会网站)


五、助力经济实现“开门稳”,上交所进一步扩大降费范围

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市场主体成本,上交所拟于2023年进一步扩大受益主体范围。经初步测算,此次降费预计将向市场主体让利约5.01亿元。

此次减免收费项目涵盖企业上市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CA服务费、上证e服务收费;将CA使用费减免范围扩大至机构投资者等投资用户,并免收增量CA服务等相关费用。同时,免收债券持有人会议、基金持有人会议等网络投票服务费,免收融资融券投票和代征集服务费,维持2022年的交易单元使用费、债券交易经手费减免,维持数据中心机柜费用调降,继续免收上证链服务、上证云路演服务等费用。(12月23日,上交所网站)


六、惠企利民促发展,深交所推出2023年度“组合式”降费措施

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减免2023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推出2023年全年“组合式”降费措施,免收深市上市公司和基金的上市费,免收基金、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此外,深交所下属的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分别减免深市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广域网线路接入服务费以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整体降费金额预计超过3亿元,降费力度较2022年增加161%。(12月23日,深交所网站)


七、境内首只中韩合编指数产品——中韩半导体ETF在上交所上市

2022年12月22日,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韩半导体ETF)在上交所上市。上市仪式上,上交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红致辞,韩国交易所(以下简称韩交所)董事长孙炳斗视频祝贺。同日,有4只中韩合编指数ETF在韩交所上市。

王红指出,中韩半导体ETF是境内首只投资韩国市场的跨境ETF,也是境内首只中韩合编指数ETF,对于深化中韩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恰逢中韩两国建交30周年,两国基金公司共同发行上市跟踪中韩行业龙头的ETF产品,是落实中韩两国领导人深化经贸合作共识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助于推动两国资本市场合作提质升级,有利于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12月,上交所与韩交所共同推出中韩50、中韩半导体和中韩新能源车3条合编指数。今天,上交所与韩交所同步上市中韩合编指数ETF,标志着两所通过共同开发指数实现跨境产品合作这一探索取得圆满成功。相信以此为契机,未来两所合作将会结出更多新的硕果。

孙炳斗表示,中韩合编指数ETF在两国同步上市具有里程碑意义。全球投资者非常关注此次上市的合编指数产品,尤其对跟踪中韩半导体指数的ETF产品情有独钟。半导体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必备要素。中韩半导体产业在全球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投资者将不断加大对两国优质半导体企业的投资。衷心希望中韩半导体ETF能成为全球半导体行业的代表性产品,韩交所也将继续加强与上交所的交流合作。

近年来,上交所ETF市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产品数量和规模屡创新高。截至2022年11月底,上交所共有ETF产品468只,ETF市场规模超过1.2万亿元,占境内市场比重约8成。2022年以来,上交所ETF产品成交金额约16万亿元,稳居亚洲第一。跨境方面,目前沪市跨境ETF投资范围已涵盖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了中日ETF互通和沪港ETF互通等跨境互联互通机制,为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提供了有力工具。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进一步拓展跨境ETF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加强跨境指数合作,完善ETF互联互通机制,吸引境内外中长期资金,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12月22日,上交所网站)


八、证监会核准迈凯希金融公司成为华夏基金主要股东

12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核准迈凯希金融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成为该公司主要股东;对迈凯希金融公司依法受让该公司3308.2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3.90%)无异议。(12月23日,新浪财经网站)


九、广期所举办线上会员入会仪式 142家期货公司成为广期所会员

12月14日,广期所举办会员入会仪式,向首批142家期货公司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广期所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政发表致辞,142家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线上方式接入。广期所正式迎来首批会员,标志着开市交易进入倒计时。

  胡政表示,两年多来,在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广期所完成了会员入会、品种研发、系统建设、规则制定等全部筹备工作。广大会员积极建言献策、同心合力,连续开展多轮全市场测试,反复演练各应用场景,确保工业硅期货、期权平稳上市。 

  各地期货业协会、会员纷纷发来祝福,表示将积极保障广期所顺利开市,全力支持广期所发展。多家地方期货业协会认为,广期所心系“国之大者”,服务国家战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会员单位表示,广期所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期待共同为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期货力量”。 

下一步,广期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服务型交易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品种体系,在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同各会员单位一起为服务实体经济和绿色发展积极贡献,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更多力量。(12月19日,广期所网站)


十、中期协关于发布中证商品期货指数系列的公告

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中证商品期货指数系列。该指数系列由中证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和中证商品期货指数两条指数组成。

中证商品期货指数系列是中证商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综合类期货指数,以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运行的全部商品期货品种为样本范围,综合考察期货品种合约流动性和现货商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价值,筛选具有足够代表性和流动性的合约纳入指数计算形成。中证商品期货指数系列可直观反映境内商品期货品种的整体价格走势,为分析研判市场形势提供基础工具,为投资者提供评价收益的基准,也可为商品指数化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标的,满足指数化产品创新需求。

指数行情信息可通过万得资讯、东方财富、新华财经客户端以及中证商品指数公司网站(http://www.ccidx.com/)查询。(12月22日,中期协网站)


十一、大商所发布关于场外客户编码转换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场外市场服务水平、促进场内场外联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2日起,按照“一码通”业务对场外客户编码进行转换:

1. 2022年6月27日“一码通”开户业务上线前已开户的场外客户,将按照“一码通”被赋予唯一的新客户编码,用于参与场内场外各项交易、结算业务,原有场外客户编码不再使用。上述客户登录方式保持不变,无需与银行重新签约。

2. 2022年6月27日“一码通”开户业务上线后新开户场外客户的编码保持不变。

3. 现有同一主体使用多个交易商号码的,将被赋予唯一的交易商号码,原有交易商号码不再使用。(12月20日,大商所网站)


十二、上期所关于公布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做市商名单的公告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严格评审,上海期货交易所现公布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做市商名单如下:
  一、 螺纹钢期权做市商
  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邦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 白银期权做市商
  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2月23日,上期所网站)


十三、上期所关于发布螺纹钢期货期权合约和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合约挂牌之日起实施。(12月20日,上期所网站)


十四、关于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所对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上市时间、交易时间、挂牌合约月份、挂牌基准价、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行权与履约、持仓限额管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管理、相关费用、合约询价等方面进行通知。(12月20日,上期所网站)


十五、广州期货交易所首个品种工业硅期货成功上市

2022年12月22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举办工业硅期货和期权上市活动,工业硅期货顺利上市交易。证监会方星海副主席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活动并致辞,广东省副省长张新和广州市长郭永航现场出席。证监会、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股东代表,产业企业和期货公司代表参加会议。

广期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广期所成立以来,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积极稳妥推进业务筹建和产品上市等工作。工业硅期货和期权是广期所挂牌交易的首个品种。工业硅主要用于生产多晶硅、有机硅等,属于绿色低碳品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推出工业硅期货和期权,对于完善工业硅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助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符合广州期货交易所服务绿色发展的定位。

方星海副主席在致辞中指出,广期所把首个品种选定为工业硅这一“硅能源”产业基础原材料,对于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更好应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1年多紧张有序的准备,广期所第一个品种正式上市,汇集了交易所全体干部职工的奋斗付出以及各兄弟交易所的大力支持,成果来之不易,在疫情持续反复的背景下更显难能可贵,这也表明疫情并不可怕,我们一定能战胜它。

方星海强调,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业硅期货和期权上市是广期所建设发展重要的开端,绿色低碳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广期所要牢牢把握服务绿色低碳经济的定位,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以产业和产品制度技术创新为引领,深化优化对产业和投资者的服务,积极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路径,扎实做好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朝着建设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现代期货交易所不断努力。



02

法律法规跟踪



一、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新两委)。

(二)新两委按照《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

(三)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本所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审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2月23日,上交所网站)


二、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新两委)。

(二)新两委按照本《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

(三)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本所创业板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创业板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和第十届上市委员会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履行职责。(12月23日,深交所网站)


三、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

为了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6号)同时废止。为做好工作衔接,本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开展审核工作前,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职。(12月23日,北交所网站)


四、中期协发布关于施行《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和信息报送要求,适应期货行业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提升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报送、披露质量,协会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同步废止。。(12月23日,中期协网站)



03

监管处罚案例



一、河北证监局发布对许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许某违规买卖证券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许某涉嫌违法事实如下:许某于2020年6月17日至今任职于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中街证券营业部,是证券从业人员。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8月17日,许某控制使用“丁某丽”账户(资金账号220****689)持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613,391.4元,盈利4,777.4元。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许某控制使用“史某阳”账户(资金账号220****153)持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2,906,934元,亏损90,870元,期末持有股票市值279,930元。上述交易累计成交3,520,325.4元,累计亏损86,092.6元,2021年11月30日持有股票市值279,93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委托成交记录、交易设备信息等证据证明。

许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责令许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许某处以三万元的罚款。(12月21日,河北证监局网站)


二、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营业部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管理,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2月21日,贵州证监局网站)


三、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罗某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罗某强作为时任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2月21日,贵州证监局网站)


四、贵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吴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吴某在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2月21日,贵州证监局网站)


五、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聂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截至现场检查日,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收取基金产品持有债券的发行主体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费用,且未纳入基金财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杭州C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2022年12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聂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聂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聂某应当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网站)


六、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触及预警线的信息。(二)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部分基金由非公司员工参与投资决策。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浙江D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2022年12月2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包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包某应当于2022年12月2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网站)


七、大商所发布某客户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

某客户于2022年12月22日,在铁矿石期权2302-P-800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铁矿石2302系列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12月22日,大商所网站)


八、河北证监局关于对E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年9月18日,河北证监局向E期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E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要求对“未建立健全机制对居间业务,客户资料实施有效管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经查,E期货有限公司存在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仍未有效建立公司对居间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隔离机制,客户开发和客户管理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机制未发挥作用,仍存在法律风险。

二是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仍未有效执行,合规人员配备仍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合规管理仍未覆盖居间业务的全链条。

上述问题反映E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主动整改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手段遏制居间业务管理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现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相关规定,对E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分配红利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E期货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限制分配红利一年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限制期限到期后我局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整改效果和风险化解情况进行验收,公司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解除分配红利限制。



资料下载

合规周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VUOX5IcCjQGAIvHqjEj8Q 

提取码:vf0h



特别申明

1、本微信公众号性质为公益,纯属玩票,只为交流,力求原创,如有不妥,敬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2、合规小兵设立qq交流群,从qq群衍生出大经纪、大资管、大投行、大投资、金融法务、反洗钱、公募基金(前述群采取严格管理并收取一定金额的群费),以及ABS、衍生品、信用业务、证券咨询投顾、托管业务、异常交易、适当性、金融科技、信息隔离墙、个人信息保护、廉洁从业、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期货等十多个内控专业微信群。想加入相应群的,请咨询贵司内控人员,熟知群规,通过他们邀请入群。

3、欢迎大家积极投稿(邮箱156473549@qq.com),传播,但文责自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小编和小编的朋友们无关、无关、无关!!!

4、坚持原创,十分不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如果觉得本文还有点价值,欢迎在右下角点赞,通过右上角转发,在文章正下位置点击喜欢作者或钟意作者进行打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